1.举报须知
(1)被反映人应为学院教职工和以学院名义从事教学、科研、服务工作的兼职教师、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。
(2)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、电话、邮件、现场等渠道反映教师的师德问题。情况反映一般应实名,并以书面形式提出,写明反映情况本人的电话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,写明被反映人有关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。
(3)以下情形的情况反映不受理:
a.无具体事实和依据的;
b.应由公安机关受理的;
c.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、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无关的。
2.举报方式
信函举报: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中段金沙1991ccAPP党委 邮编:710064
电话举报:029-82338710
邮件举报:chongchao@chd.edu.cn
通讯地址: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701号信箱 办公地址:长安大学本部北院教学区金沙1991ccAPP
学生事务电话:本部:82334353,渭水:61105415 本科教务:本部 82334551 渭水 61105354 研究生教务:62630040 行政办公:029-82334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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